近年来,保山市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加大机构编制资源调控力度,牵引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先后制定实施“五条措施”,为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优先倾斜保障,基础教育编制稳中有增。保山市先后制定出台《保山市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挖潜服务发展工作方案》《保山市事业编制空编集中管理制度》《保山市事业周转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措施,采取合并“小、散、弱”事业单位等改革措施,将收回、调剂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保障基础教育。2020年,调剂教育系统内“非教学”事业编制250余名,积极向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汇报争取事业编制400余名,用于保障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自2019年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以来,全市各类学校事业编制净增加400余名。
充分简政放权,实行基础教育学校编制备案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行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编办严格按照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配备标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不低于3名编制的标准,重新核定县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在核准的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调整、使用各校教职工编制,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由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基础教育学校编制管理的监管。
拓宽引才渠道,助力教师队伍人才质量提升。根据基础教育教师需求实际,研究推行教育系统进人计划“预算”管理,实行机构编制前置介入,优化拓宽教师队伍进人渠道,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从原来的以特岗教师为主,逐步转向校园直招、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培养、省级公费师范生和省级优师专项定向培养转变。2021年,共批准下一年度全市各学段学校进人需求600余名(不含普通招考和校园直招),逐步实现教师队伍人才引进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乡镇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制定出台“一个机构多个分支”的规范措施,调整设置乡镇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中心幼儿园独立设置,作为乡镇中心学校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赋予其统一招收幼儿、聘用人员、统筹收费等管理职责。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核准不少于3名事业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同时兼任乡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优化整合职能,增强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力量。2019年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期间,结合保山市教育部门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小、散、弱”的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教师进修学校、电教站、教研室等机构及职能,重组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实现县域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学质量检测、学生资助、家长咨询等职能的优化整合,为机关和群众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公益服务的教研机构得到统一设置。目前,腾冲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4个县(市)已完成教师发展中心机构重组设置。
云南网记者 杨艳鹏 通讯员 孟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