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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4:40:00  来源: 云南网-保山新闻网

原标题: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时隔五年再次考察云南,强调“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近年来,保山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自觉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努力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紧紧围绕“建设中国最美省份”,制定出台《美丽保山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完成《保山市美丽坝区建设导则》《保山市美丽集镇建设标准》初稿编制,锁定目标任务,狠抓美丽县城、美丽集镇、美丽乡村、美丽公路建设和“厕所革命”。2019年,腾冲、昌宁获“云南省美丽县城”命名,龙陵、昌宁进入金省美丽县城奖补名单。5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成效明显;入列中国传统村总数达130个,居全省第一。

一、坚持绿色发展,认真谋划规划

保山市在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过程中,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年度任务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能耗“双控”工作责任,把好节能审查关,2017—2019 年立项审批的480个建设项目全部达到节能审查标准。制定《保山市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对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实施;根据项目环境敏感程度,批准项目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督促项目法人必须在开工前完成环评手续。

二、坚持保护优先,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创建全国法治建设示范市为抓手,积极提请、配合地方立法,《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继启动实施。研究出台了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具体执法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到位。协助人大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在人大监督下,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推进国家环保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顺利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2019年环保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被省评定为优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

(一)土地资源管理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细化制定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系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利用总规评估调整和建设用地报批,全面落实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2017—2019年,上报获批建设用地31765.47亩,指标使用速率排名全省前列。

(二)水资源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制,每年开展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建立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政策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审批工作。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区、采矿区和农村公路建设等开发热点的水环境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最大限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矿产资源管理责任有效落实。依法规范全市矿业开发秩序,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报批和数据库建设,共规划探矿权279个、采矿权207个。加强矿业权生态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合审查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制度,2017—2019年,对13个划定矿区范围延续预留期、127个探矿权、82个采矿权开展联合审查。办理的勘查许可证均具备环评、水保等支撑要件。全面清理排查整治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注销矿业权5个,缩小范围退出保护区矿业权2个。

(四)林草资源管理力度加大。严守生态红线,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探索管护新模式,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格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批;持续开展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造林行动,三年完成营造林137.04万亩,2019年林木蓄积量达1.22亿立方米。

(五)环保治污减排管理更加严格。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紧盯生态环境领域“五大风险”开展防控。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新建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好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大力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小水电整改、殡葬改革和城市面山、“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淘汰“黄标车”5852辆,生态环境连续三年被省考核评价为优。

(六)生态空间不断改善。严格对土地总规划修改、规划条件、农转征、矿业权、具体供地中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核,凡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一律不予审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稳步推进,红线冲突图斑面积减少29. 26%,保证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连贯。建设程序执行得到优化。落实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优化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了选址意见书等建设项目证照办理时限。

三、坚持结果导向,较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一)自然保护地生态良好。纳入管辖自然保护地12个,共涉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5个类型,总规划面积156340.46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2%。及时组织总规到期或还未开展总体规划的自然保护地,开展规划修编、编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建设,强化工作巡查检查,做好保护地勘界、草果退出、农地划入保护区等工作。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评估,基本掌握了全市保护地设置、管理现状以及交叉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长江经济带1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中被评为优。

(二)水功能区达标率显著提升。坚持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加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总量“三项控制”,2017—2019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降幅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全面完成。其中,自2017列入考核的31个重要水功能区,至2019年一达标率提升至90.3%。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2019年,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8.4%、98.9%、98.9%,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三太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全市2017年度空气质量考核,2018年度水、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及水、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均被省级评定为优秀。2016—2019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 33%,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四)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清零。依法依规推动全市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完成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500吨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压减过剩产能计划,淘汰拆除施甸县炼铁厂13立方米炼铁高炉1座、产能1万吨,取缔拆除保山合力铸造有限公司30万吨地条钢生产线。至2019,全市已无落后产能及工艺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使用清洁能源占比达83.6%。

(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把整改环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抓手、促进工作的动力。中央环护督察涉及保山的24个整改问题,完成整改22个,按时序推进2个。省环护督察反馈保山市35个问题,整改完成33个,按时序推进2个。中央环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9件投诉举报件全部整改完毕;反馈意见中涉及的8个问题,整改完成6个,正在推进2个。适应监督新常态下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参加省广播电台“金色热线”栏目,持续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开通“12345”政府热线,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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