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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恶势力团伙不简单!昔日“王者”上演“铁窗泪”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1:40:13  来源: 保山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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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扫黑除恶丨这个恶势力团伙不简单!昔日“王者”上演“铁窗泪”

  他,20出头的年纪,却拥有“手下”无数。着装整齐的兄弟、价值不菲的豪车、炫酷的墨镜,这张照片依稀记录着他昔日的辉煌。他叫段某某,年纪轻轻看似文弱,却在一次又一次误入歧途中,逐渐成为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头目……

  非法采矿

  他是村民眼中的“黑社会”

  时间回到2017年4月,段某某团伙通过各种手段,在隆阳区某乡实施非法采矿。期间,为维护自身利益,段某某以高额报酬,安排手下在山上轮流 “看场子”,该团伙被当地村民视为“黑社会”,并以提供保护为由,乘机威胁另一非法采矿团伙(另案处理)索要股份。段某某团伙断断续续非法开采玛瑙直至2018年1月,与合伙人刘某某销赃获利达60余万元。

  欺行霸市、寻衅滋事

  为强行抢夺生意伤及无辜

  2017年5月,段某某为强行将一砂石料生意占为己有,经找人劝说、威胁未果,组织安排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邀约30人左右到施工路段,阻碍拉沙车辆正常通行及施工。当日11时许,段某某团伙成员将路堵住不给拉砂的车通行,还对一名不知情的拉砂驾驶员进行围殴,直至驾驶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之后该伙人才逃离现场。经鉴定,驾驶员此次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有仇必报”

  他邀约手下故意毁坏财物

  2017年8月14日凌晨,段某某的手下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判刑)将徐某某、李某某用刀砍伤致轻伤二级。同年9月4日晚,被害人徐某某及其朋友杨某某等人在某娱乐场所发现砍伤自己的嫌疑人李某某,遂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段某某得知后,为报复杨某某,便邀约自己的手下四处寻找其下落,带领团伙成员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钢管等工具,砍砸杨某某所驾驶的轿车及其他车辆。

  2018年1月,隆阳警方根据侦查工作中的线索,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段某某团伙案展开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1月10日被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释放后其仍不务正业,先在某娱乐场所“看场子”,期间不断笼络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入伙,随着“队伍壮大”和看场子“步入正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带领“兄弟们”从事非法开采玛瑙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此外,段某某恶势力团伙还为报复他人聚众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为争夺经济利益实施寻衅滋事,欺压群众,危害社会。

  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2018年5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5日,该恶势力团伙成员被集中公开审判,分别被判处7年零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处理扣押财物,其中,段某某被判处7年零6个月。至此,这个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终于覆灭……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手软!保山公安将持续对涉黑涉恶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广大群众揭发检举!

  奖励标准

  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保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七)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等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

  (八)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首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2万元人民币;协助每抓获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九)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保山市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直接拨打110或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192110进行举报。

  (二)举报信箱

  收件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收件单位:保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政编码:678000

  (三)短信举报

  编辑短信发送至12110或发送邮件至bsshce@163.com进行举报。   

  (四)微信举报

  关注保山警方微信公众号:ynbsjf,进入公众号后直接输入内容发送或在公众号内留言举报;登录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保山警方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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