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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统筹 全域推进——保山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纪实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2:17:52  来源: 云南网-保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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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全面统筹 全域推进——保山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纪实

  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生态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的重要举措。

  全市自2017年全域申报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以来,五县(市、区)均获原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备案,腾冲市通过国家级评审于2018年5月转入创建阶段,其他县(市、区)均通过省级评审并陆续转入创建阶段,隆阳区向国家林草局提交备案申请待通过后直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编好“一个规划”

  我市结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突出城市生态建设,以生态修复为抓手,以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为导向,围绕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编制好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坚持“让城市融入森林,让森林拥抱城市”理念,做到规划上相互兼容,投入上相互弥补,体现“山水园林、阳光康养、和谐宜居、文明生态”共建,突出“生态优先、师法自然,城乡统筹、整体推进,长短结合、突出特色,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做到“山、城、水、林、田、湖、草”融合,“乔木、灌藤、地被(草)、花卉”交融,“生态、产业、景观、宜居”并举,构建融城市、生态、文化于一体的绿色生态空间新格局,着力展示保山生态景观和彰显生态文明。

  给予“两项支持”

  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在市第四次党代会上,市委提出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6月在隆阳和腾冲召开全市国家(省级)湿地公园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和全市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推进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提出到2021年前各县(市、区)完成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同时举全市之力创建保山市国家森林城市。

  我市积极创新融资方式,通过政府筹措资本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51+49”“10+3”、PPP等不同模式把生态修复项目整体打包,市级国有公司与承包方组建SPV公司为全市创建森林城市搭建平台,由永昌投资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公司合作组建永昌东园SPV公司投资14.86亿元按政府出资30%、东方园林出资70%,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给予东方园林25年特许经营权先行先试,有力推动了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修复。

  同时市委、市政府创新城市森林公园“园中园”建设,按照等值投资和互建共赢的方式由建设县(市、区)负责选址、规划和征地工作,其余县(市、区)带资金、施工方进场共建城市森林公园“园中园”,隆阳区东山森林公园“园中园”2017年率先建成,其他县(市)稳步推进,到2020年最终实现每个县(市、区)新增一个高标准的城市森林公园,为全市创建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抓实“三只推手”

  省林草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关心支持保山全域创建森林城市,帮助协调总规编制单位和指导总规编制,并深入保山实地调研解决困难。同时结合脱贫攻坚在退耕还林、生态治理等各方面给予项目资金支持,2017年度、2018年度安排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8.89亿元,有力支持了保山生态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积极行动。做到聚焦筹资抓行动,通过整合项目资金、林权担保抵押贷款、引入民间资本、政策性贷款等方式实现融资77.69亿元,解决了创建森林城市“有钱办事”的问题;做到聚焦公园和生态绿廊建设抓行动,以建设城市公园和森林公园为重点,以城镇面山生态修复为抓手,突出公路沿线和河道绿化,全力补足城乡生态短板,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以上城市公园和1个以上森林公园,实现河道和道路绿化8560公里;做到聚焦“四创两争”抓行动,与森林城市创建相互兼容,加快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四个县(市、区)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全国首批“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及“中国人居范例奖”,保山市入选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腾冲市入选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初选名单;做到聚焦人居环境整治抓行动,深入推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依法治理城乡乱象,为创建森林城市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县两级林草部门上下联动。市、县两级林草部门通力协作,2017年来通过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性贷款、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实现融资20余亿元,集中力量推进“森林保山”“美丽保山”建设,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7.8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2.7万亩,封山育林425万亩,发展经济林178万亩,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为全市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构建“四大体系”

  围绕绿化提升工程,6820公里道路绿化和13条滨河防护林景、823个社区(村庄)绿化有序推进;保护好2028万亩森林资源,努力推进8.3万公顷森林抚育和景区景点、道路沿线生态景观林提升改造。建成森林公园13个、城市公园36个,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100%,林荫路推广率43.81%,单位绿地面积46.9公顷,绿地达标率89.13%。

  大力发展林业一二三产业,实现年产值148.3亿元,增幅居全省16个州(市)前列。切实推动森林生态旅游发展,启动了高黎贡山打造“东方黄石公园”“善洲林场-松山-腾冲国殇墓园”红色旅游、“百花岭-林家铺”生态旅游等一批项目,实现旅游新增人数900万人次、收入10亿元以上。

  坚持生态资源利用与文化融合并重,把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城市、文化有机融合。投资8.24亿元建成了善洲纪念馆、高黎贡山宣教中心、昌宁红茶文化体验馆、腾冲森林与植物科普教育基地等一批森林生态文化教育和普及场所。

  在城市周边植树造林40.6万亩,查处案件2400余起,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有害生物检疫防控体系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监测防控面积达到98%以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一张图”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并实现融资8亿元,国有林场改革新增造林面积48.7万亩、森林抚育127.86万亩、蓄积量609万方,完成157种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48个新品种选育,投资4000余万元建成了森林消防、野生动植物、林地管理等监测系统。腾冲市围绕“四大体系”投入6.52亿元,森林覆盖率增至73.8%,城区绿化覆盖率增至73.4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增至43.1%,绿化覆盖率增至44.96%,人均公园绿地增至14.7平方米,共新增绿地22.5万平方米,《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40项指标中36项指标达到或超过评价要求,4项指标基本满足评价要求。(通讯员 付湘平)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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