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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再提标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7:33:19  来源: 云南网-保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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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再提标

  日前,全市城乡经办机构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每人每月提高18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3元。本次提标涉及补发待遇人数37.91万人,补发基础养老金7171.77万元,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8〕57号)文件精神,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标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全市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和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条件的人员为调整对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在每人每月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提高18元,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3元;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标准,年满55周岁、未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8元,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3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梅香)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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