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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哪得清如许
——保山市推行河长制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愿景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8:16:23  来源: 云南网-保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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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河水浑浊,垃圾成堆,现在河水清了,这附近的风景也跟着好了!”家住隆阳区河图镇的赵大爷从小在河图镇东河边长大,几乎目睹了东河水由清变浑,再由浑变清的全过程。赵大爷说,现在每天早晚,他都要绕着东河或是附近的青华海步行几圈,“感觉特别清爽。”

  自2017年6月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不少群众发现,身边的河流正悄然发生着变化:乡村河流的垃圾少了,城市黑臭水体的臭味基本消失,江河沿线的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曾经污染的河清澈起来,过去断流的河奔腾起来;全市的河湖库渠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愿景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河长上任党政同责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流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全面建立河长制。2017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州市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湖)长制。

  治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考验着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和担当,更承载着群众的期盼与福祉。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全市上下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6月印发了《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将全市566条河流、388座水库和5个湖泊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做到了河湖库渠全覆盖。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管护目标,主要领导多次在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及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河长制工作。

  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总河长、市长任副总河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市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督察机制。在市水务局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河长办主任。各县(市、区)均设立了河长办。全市5县(市、区)、75个乡镇(街道)、826个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

  全市所有河湖库渠的河长都明确到位,共确定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751名,其中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有14人,县级河长79人、乡级河长622人、村级河长1036人,逐级明确了各级河长责任,确保了每一条河道、水库、塘坝、沟渠都有专人抓、专人管。

  市委书记赵德光率先履行河长职责,多次调研督导河体治理工作。2017年全年市级河长巡河27次,县级河长巡河499次,乡镇级河长巡河4426次,村级河长巡河日常化、常态化,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河长已经开展巡河巡湖巡库超过1万人次。各级财政2017年度落实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达654.1万元。

  重点突出综合施策

  为构建全市上下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河长制工作格局,全市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行河长制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因地制宜创新河长制工作方法,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引导社会参与,注重综合治理,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管理保护难题,有力确保河长制在全市每条河湖库渠落地生根。

  2017年10月底,我市研究出台了市级河长制会议、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工作验收、日常巡查、月通报和工作约谈函询函告十项工作制度(试行)。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除国家要求的六项制度外,还新增加出台了部分工作制度。其中,隆阳区共出台了十项制度,施甸县出台了十一项,龙陵县出台了十一项,腾冲市出台了八项,昌宁县出台了十四项。市、县两级均出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了全市近3年的工作目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了部门工作方案。

  根据河湖库渠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结合其自然属性,确定分级纳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库渠名录。市、县均编制了河长制工作手册,完成市级“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县级编制了部分重要河湖库渠的“一河一策”。2017年10月初,启动了第一次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全市5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以及纳入市级河长的河湖库渠实现全覆盖监测,水质分析报告已全部完成。制作安装各级河长公示牌1656块,确保每条河湖库渠整治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微信、手机报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地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强化对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级方案出台、机构建立、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情况,市级开展了6次督导检查,五县(市、区)共开展了24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后形成督查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全市聘请了232名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社会监督员参与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形成社会参与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2017年11月中旬,市河长办组织对五县(市、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年度评估验收,如期完成2017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

  市级制定了约谈函询函告制度,隆阳区搭建了“智慧河长”模式,对河道、水库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管理;腾冲市建成了排污和水资源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在线对48家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实时视频监控管理;昌宁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河长履职述职工作,制定了举报奖励受理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水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着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加大工业集聚区及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了对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挖砂及临河临江采石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了水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河畅景美人水和谐

  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通过实施河长制,全市的河湖状况逐步得到明显好转,我市在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国家中期验收评估考核中,位列全省第2名。今年,在上一年我市全面推行河湖库渠全覆盖的河长制基础上,推行湖长制,并结合实际出台了保山市总河长令(第2号令),加大湖泊管理保护力度,又一次将河长制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切实推动“从见河长向见行动转变、从简单巡河湖库向整治提高转变、从落实上级政策向因河施策转变”的三大转变,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跨越发展。

  通过清河行动,全市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共计清理河道长度1532.86千米,拆除违建24975平方米,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217个点,专项整治排污口28起,核查入河排污口94个。2017年底,我市入河排污口实际运行64个(规模以上的为54个,规模以下的为10个),正在规划中的入河排污口1个,正在建设中的入河排污口1个,已关停30个,实现河流管护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已全面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市级信息平台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各县(市、区)信息平台建设已先后开展,其中腾冲市信息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中。印发了《2018年保山市重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保山市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大于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的102条河流水质进行监测,为河湖库渠进行总体的健康评价及达标考核,并确定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水域,为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提供问题导向。

  根据我市实际,已落实市县两级分级负责“一河(湖)一策”河湖库渠名录,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正在编制中,计划7月底完成,8月底全面完成我市“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各级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已落实市、县级财政预算经费1476.4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和监测体系建设、“一河(湖)一策”编制及宣传工作。

  全面开展剿灭黑臭水体行动,实施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和启动河道长治久清工程,通过实施红花河、城北防洪河黑臭应急治理、生态修复和大小桥河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已完成投资6052万元,完成河道清淤、生态堤岸、水生态措施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等项目,目前已全面启动实施截污纳管、坝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和新建第三污水处理厂,提升河道水质,推进水资源循环永续利用,确保今年底前实现基本消除水体黑臭。

  在河长制的引领下,通过全民共治、部门配合、多措并举,昔日的垃圾河、无水河、乱泥湖一去不返,初步呈现出河畅景美、人水和谐的美好画卷。环境美了,生态好了,群众也有了更多的休闲娱乐好去处,大家都说:“是河长制换来了河水清!”

  (宝洁)

责任编辑:普腾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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