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两宗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被告人的意见,充分展示了各方证据,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生动实践。
当天上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某等5人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丁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同时,应控辩双方申请,相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证人到庭作证。整场庭审虽交锋激烈,但井然有序,做到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术尤介绍,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的形式,可以把该院前期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向社会公众做一个系统的展示;另外通过开庭观摩以后,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要进一步完善,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全面发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驻保全国人大代表,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和隆阳区永昌街道相关基层组织代表等观摩了庭审。大家认为,两宗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庭审的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了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关键性诉讼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伟说:“旁听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我感受到我们的法官在审案过程当中对于任何一个环节都非常的细致,而且是有证有据,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平。”
市政协委员陈初明说:“参加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现场,从激烈的控辩双方交锋中,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感觉到司法事件在庭审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官以及庭审人员都能够认真地落实好各方面的制度,让犯罪嫌疑人得到一个公平正义的审判。”
永昌司法所的张建平说:“通过观摩今天的庭审,让我感受到了国家依法办案的理念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司法工作要依法办事,学法懂法,尤其对于社区矫正这一块,要按照《社区矫正的管理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李洪才 (保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