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以来,全市上下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启动了腾冲、昌宁、龙陵、隆阳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步履铿锵。
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10月在青华海东湖召开全市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安排部署了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全市2020年末完成五县(市、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挂牌后,举全市之力申报创建保山市国家森林城市。
各县(市、区)及时组建了领导机构,安排了相应的申报工作经费,完成了创建工作方案编制,主动上报创建请示。腾冲于2017年6月获国家林业局备案,昌宁县、龙陵县于今年4月获省林业厅备案,隆阳区正在加紧申报,力争年内获省林业厅备案通过并着手总规编制。目前,腾冲市编制完成了《腾冲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并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国家林业局评审。今年5月,腾冲市下发《腾冲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标志着腾冲转入创建阶段。昌宁县、龙陵县在获省级备案后,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总规编制单位,加紧推进总规编制。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林业部门上下联动,及时协调腾冲、隆阳、昌宁、龙陵成立了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领导机构,分别指导腾冲、隆阳、昌宁、龙陵制定了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撰写腾冲市、昌宁县、龙陵县、隆阳区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请示逐级上报。
2017年以来,全市整合林业保护项目经费1.26亿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1.67亿元、植被恢复项目资金1.32亿元,向上争取到中央、省林业各类专项发展资金4.52亿元,拉动外来投资2.31亿元,集中力量推进“森林保山”建设,完成了退耕还林还草17.8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2.7万亩,封山育林425万亩,发展经济林178万亩,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目标,为全市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付湘平 (保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