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与水,是山水田园城市的根本依靠。
在推进“城市生态化”战略进程中,昌宁县做到 “六个坚持”,即:坚持构建绿色屏障,让山更绿;坚持打造滨河廊道,让河更清;坚持注重自然和谐,让田更美;坚持建设生态景观,让园更靓;坚持提升人居环境,让家更暖;坚持强化生态保护,让天更蓝,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在发展思路上将生态理念贯穿顶层设计,在发展路径以生态建设助力经济发展,在发展方式上用生态保护成就美丽城乡,在发展氛围上让生态文明成为全民共识。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何有效保护农田成为了昌宁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的一道摆在昌宁人面前的考题。
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要求,积极探索,以更严的保护制度、更力的保护措施、更大的保护力度,加强田园风光保护。
2017年9月,《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田园城市保护更加有法可依。该《条例》是保山市获得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田园城市保护方面的法规。
从此,昌宁开始用法规的形式和法制的手段,依法保护田园风光,规范城市建设,让山更绿、水更清、田更美、园更靓,用写满乡愁的田园和环山脉水、田城相拥的县城,打造更多人“远梦似曾经此地,游子恍疑是故乡”的乡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