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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首例!车辆维修没登记被处罚
2018-04-12 14:43:2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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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在开展涉恐安全隐患“清零”集中行动中,查处2起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维修车辆信息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2名,处罚涉案企业2家,两起案件属保山市首次办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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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15时许,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民警在对腾冲市某车辆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修理厂未对云M*****、云M2****维修车辆的送修人及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至云南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属未按规定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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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16时许,腾越派出所民警在对腾冲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售后服务部主管人员陈某未对云MK****、云MU****、云MA****、云MB****、云MW****维修车辆的送修人及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属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维修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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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市该车辆修理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对维修车辆的送修人及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至云南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违反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查明案情后,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对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修理厂分别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两家修理厂负责人给予警告的处罚。

  为嘛要登记?这是在搞事情?如果这样想,可就误了警察叔叔的一番苦心了!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的今天,盗抢车、套牌车、走私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而推进机动车修理业实名制管理能有效发现涉车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是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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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相关行业的哥们,对维修车辆的送修人及车辆信息依法进行登记,于人于己都是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ta不登记怎么办?就让ta看看咱的微信吧,如果还执意不登记,那要么车、要么人可能就真存在问题了,手机拍一拍,社区民警那报一报,说不定一起大案的侦破关键就在你手指的移动之间呢?

  法律链接: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保山日报网

责任编辑: 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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